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奥运盛宴·观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奥运赛中如有不满,请找CAS
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揭秘
赖臻

  北京奥运会上,当各国代表团或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不如意的情况,比如对比赛结果提出质疑,或者对兴奋剂检测结果不满,他们可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要“说法”。

  开幕式当天
  受理运动员双重国籍案件
  8月8日早7时,某国奥委会副主席维克多在律师陪同下,到驻扎在北京一家酒店的CAS临时仲裁法庭递交仲裁申请,希望在当天下午结束的游泳运动员登记前,讨回本国一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据了解,该游泳运动员拥有该国和另一个国家的双重国籍,除了在2007年代表另一国参加世锦赛外,其它赛事都是代表该国参加。
  8日11时15分,CAS组成三人仲裁庭,就本案进行庭审。在两个小时的全英文庭审过程中,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彭宇(化名)据理力争,阐述了该国奥委会的观点和依据,并与国际奥委会进行辩论。
  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规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在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之前曾代表另一国参加过任何地区和世界性大赛,那么该运动员应当在3年后才能代表“新”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
  当然也并非没有补救措施,只要两国和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达成一致,并取得国际奥委会同意,这名运动员便可以代表该国参赛。可是,另一个国家并不想成人之美,经过裁决,该国奥委会只能接受现实。

  仲裁庭要快速裁决
  国际奥委会于1983年建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负责处理单项协会、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和运动员之间与体育赛事有关的冲突。具体内容包括反兴奋剂、参赛资格、裁判结果及参赛资格等问题。从1996年开始的历届奥运会上,国际奥委会都会组织临时仲裁机构,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北京奥运会体育临时仲裁庭由12名专长于仲裁和体育法律的人员组成,他们是来自法国、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的律师、法官或精通体育法律和仲裁的专家。本次北京临时仲裁庭中有两位华人成员,一位是国际商事仲裁员、法籍华人陶景洲律师,一位是中国籍刘驰律师。
  陶景洲说,所有仲裁员都必须遵守一项规则:从7月30日到8月24日齐聚北京,随时待命。“每位临时仲裁员都配备了专用电话,电话一响就证明有案子来了,两三个小时之内要组庭。”
  陶景洲告诉记者,为了保证赛事顺利进行,仲裁庭要快速对争议进行裁决。“3个人的仲裁庭有时候几个小时内就要做出裁决,最慢的24小时也要给出结果。仲裁结果当时生效。”

  16名志愿者成为志愿律师
  庭审中,少不了另一个重要角色——律师。CAS于今年5月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出招募通知,共收到40余位律师的报名表格,绝大部分报名者有留学或在国外工作的经历。
  通过对执业年限、工作经历等条件的综合分析,经过面试,北京律协最终确定16位志愿者入围。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他们将向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特别仲裁法庭提供法律帮助,帮助运动员和国际奥委会解决奥运期间产生的纠纷。8月8日双重国籍案件中的彭宇律师便是其中一位。
  彭宇告诉记者,他在7日晚7时多接待了维克多先生。因为维克多无法说英文,所有沟通都要通过翻译。鉴于游泳运动员的登记将在第二天下午结束,他和助手与维克多先生及翻译一起工作到晚上11时,完成了仲裁申请书起草工作,并交代了相关证据准备工作,同时与CAS有关人员联系,安排递交申请书等事宜。尽管最后仲裁庭没有支持该国奥委会的申请,但维克多先生还是代表该国奥委会对他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彭律师表示,他非常高兴能够成为志愿律师,并对被指派为外国奥委会和运动员提供志愿法律服务感到荣幸。通过参与这项工作,他本人得到了锻炼,积累了经验。
  据新华社